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在甲方自觉遵守与证券(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的基础上,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操作其在____________证券(期货)有限公司北京____________营业部开户的股票/期货交易,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初始资金为(大写)______万元,初始交易密码为_________________。
二、为避免责任不清,在委托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帐户进行全封闭式管理,自由支配资金,以确保资金安全。乙方每月末向甲方通报一次帐户资产状况,甲方也可随时登陆中国证监会所属的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官方网站(www.cfmmc.com)查询其资金(查询办法见《期货开户合同》第21页),还可以与乙方约定以网名公布其帐户情况,并随时登录“知本家理财网”(www.zbjlc.19990.com)查询,但不得自行交易。如自行交易,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在委托期间,甲方应保持帐户内资产的稳定(不能转出本金,但可以转入本金),三个月封闭期后如需转出资金(只能转出利润),应至少提前二天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作为电子证据之用)通知乙方,乙方协助办理。同时调整有关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合作方式:共五种(见“知本家理财网”首页),可任选。
以本息(收益)保底,超额分成型为例(保底年收益率及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A.10%--4:6;B.15%--3:7;C.20%--2:8;任选一)。
五、结算方式:有利润(以交易所资金结算表为准)时每月结算一次(不足一月时则延至次月一并结算),以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之日起三天内结清,逾期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作为罚金,乙方并享有在甲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委托期满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利润定义为:期末权益大于期初本金;利润率=(期末权益—期初本金)/期初本金×100%)。
六、委托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甲方投入资金并告知乙方资金帐户和交易密码之日起计算。委托期满可续签。
七、保密义务:乙方对甲方的交易帐号、真实姓名、资产状况、委托理财后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但匿名公布的实盘操作记录不受此限)。
八、乙方只承担约定的交易风险,不承担非交易风险;甲方承担非交易风险,不承担非约定的交易风险。
九、协议的变更。甲方调整资产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开户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协议。1。本协议由甲方终止后,乙方继续享受应有的利润,不承担亏损,收益保底条款无效;2。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协议的,甲方可以享有相应的理财赢利,不承担亏损。
十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开户合同相冲突,则以国家相关规定和开户合同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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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理财(套期保值)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自觉遵守与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基础上,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原则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操作其在____________期货有限公司北京____________营业部开户的期货交易,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初始资金为(大写)____________ 万元,初始交易密码为____________。
二、甲方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回避和对冲现货市场风险,而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类型为卖出套期保值(适用于生产、销售企业,可以锁定利润)或者买入套期保值(适用于加工型企业,可以锁定成本)。因此,乙方在操作时应以保值为主(保值规模与企业当月的销售额或使用量价值相当),投机为辅(即超出保值部分)。
三、为避免责任不清,在委托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帐户进行全封闭式管理,自由支配资金,以确保资金安全。乙方每月末向甲方通报一次帐户资产状况,甲方也可随时登陆中国证监会所属的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官方网站(www.cfmmc.com)查询其资金,但不得自行交易。如自行交易,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在委托期间,甲方应保持帐户内资产的稳定(不能转出套期保值本金,但可以转入本金),三个月封闭期后如需转出资金(只能转出投机本金),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协助办理。同时调整有关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五、为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顺利连续进行,甲方可以选择在现货市场买卖货物,也可以选择在期货市场交割实物。如果需要在期货市场交割实物,应在交割月之前一个月的15日前将次月的套期保值资金转入交易帐户。乙方每月下旬向甲方出具一份次月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只在甲方转入该月的套期保值资金后出具)。
六、甲方需遵守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由所在的开户期货公司协助办理交割手续。
七、合作方式:套期保值交易部分不承担交易风险;投机交易部分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具体比例为___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有利润(以交易所资金结算表为准)时每月结算一次(不足一月则延至次月一并结算),以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之日起三天内结清,逾期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作为罚金,乙方并享有在甲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委托期满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利润定义为:期末权益大于期初本金;利润率=(期末权益—期初本金)/期初本金×100%)。
九、委托期限为____________,自甲方投入资金并告知乙方资金帐户和交易密码之日起计算。
十、乙方对甲方的交易帐号、真实姓名、资产状况、委托理财后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但匿名公布的实盘操作记录不受此限)。
十一、乙方只承担约定的交易风险,不承担非交易风险;甲方承担非交易风险,不承担非约定的交易风险。
十二、协议的变更。甲方调整资产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开户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协议的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借故终止本协议,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协议。1.本协议由甲方终止后,乙方继续享受应有的利润,不承担亏损,收益保底条款无效;2.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协议的,甲方可以享有相应的理财赢利,不承担亏损。
十四、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开户合同相冲突,则以国家相关规定和《开户合同》为准。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